二、落实教育救助措施(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负责)
(一)做好特殊困难儿童就学工作。按照“应读尽读”、“应补尽补”的原则,确保特殊困难儿童不失学。指导凉山州教育部门做好孤儿和特殊困难儿童的就学工作,组织动员其中的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读尽读”;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在校寄宿的特殊困难儿童提供免费卧具与生活费补助,做到“应补尽补”。指导凉山州教育部门落实好优先保障初中毕业孤儿和特殊困难儿童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享受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等相关政策。
(二)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特殊困难儿童生活补助。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特殊困难儿童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按每生每天补助3元、每学年200天计算予以补助。所需资金,属于9个国家试点县范围的,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属于8个地方试点县范围的,实行分担政策,除中央奖补资金外,省财政对每生每天补助1元,其余部分由州、县承担。
(三)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抓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等的贯彻落实。对孤儿和特殊困难儿童较多、较集中的县,重新修订计划,按照新的计划确定项目,在平衡年度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先保障孤儿和特殊困难儿童就学需要。
三、落实医疗救助措施(卫生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一)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特殊困难儿童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参保(合)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二)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覆盖。为特殊困难儿童免费提供预防接种、建立健康档案、儿童保健和系统管理等服务。
(三)加大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帮扶力度。加快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救助指导中心建设;将艾滋病机会感染者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其住院治疗费用在同级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
四、积极开展项目救助工作(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移民局、团省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