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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示范文本(单位试行版)》和《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示范文本(个人试行版)》的通知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
  7-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 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7-4 居住使用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并将户籍迁入该房屋所在派出所的公共集体户口内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届满后_____日内】负责将居住使用人户籍迁出公共集体户口。逾期未迁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3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或居住使用人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租该房屋的;
  (二)乙方或居住使用人擅自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三)乙方或居住使用人擅自变更、增加居住使用人,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四)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个月的;
  (五)【乙方】【居住使用人】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_____元的;
  (六)乙方或居住使用人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七)因乙方或居住使用人原因造成该房屋结构损坏的;
  (八)居住使用人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实际居住的;
  (九)乙方或居住使用人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十)乙方或居住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拒不整改的;
  (十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登记备案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___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应当由【甲乙双方】【甲方委托乙方】【乙方委托甲方】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9-2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凡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9-3 因租赁当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应由未配合办理的一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
  10-2 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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