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统计报告制度,按时报备行政复议决定及统计报表(实行集中审理的部门除外)。
(四十二)认真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意见书,对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
(四十三)规范行政复议卷宗装订、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集中审理的部门除外)。
(四十四)按照《郑州市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暂行规定》(郑政文〔2009〕320号)配合试点工作,及时接收转办案件并依法办理(实行集中审理的部门除外)。
十、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目标
(四十五)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合同审核报备制度。
(四十六)本局(委、办)签订的所有合同要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法制审核率达100%。
(四十七)严格按照《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郑政〔2011〕84号)规定,报备本局(委、办)签订的合同目录及履行情况。
十一、行政诉讼工作目标
(四十八)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登记审批制度。本局(委、办)制作行政诉讼案件登记薄,每起案件填写行政诉讼案件审批表,经主要领导审批。
(四十九)按照《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郑政〔2009〕38号)的规定,本局(委、办)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建立完善行政诉讼案件报备制度。
(五十)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文书备案工作的通知》(郑法〔2010〕35号)的要求,按时报送本局(委、办)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项及主要案情、法院裁判文书。
(五十一)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国法〔2010〕44号)和省市要求,按时如实报送本局(委、办)行政应诉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
(五十二)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依照《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郑政〔2010〕22号)对本局(委、办)败诉案件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
十二、社会评议目标
(五十三)社会评议中,人民群众对本局(委、办)满意率不低于75%。
第四部分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目标
(一)建立并强化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2012年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亲自研究部署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并将相关情况3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建立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指导职能。
(三)建立、实施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制度,并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列入本单位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四)按照《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0〕6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13号)要求加强本单位法制机构建设,按规定设立法制机构或者确定承担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配备法律专业专职工作人员。
(五)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向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六)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