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根据推荐园区的条件及园区申报意愿,推荐1个符合条件园区(张家港再制造基地为国家再制造示范基地可另报)。3月8日前,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将上报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省财政厅(经建处)。
2、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园区的基础条件、废弃物循环利用潜力、地方政府及园区工作推进力度、国家优先推荐的园区等因素,选出1个园区。为便于专家评审,请各申报园区准备一个15分钟的PPT。
3、被选出的园区按照要求完善申报材料,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推荐园区报国家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确定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革示范试点的初选名单。试点园区编报实施方案,国家组织专家评审,方案通过评审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批复,并授“国家循环化发放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标志。为确保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园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签订承诺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园区循环化改造投资计划,确定给予园区循环改造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园区循环化改造,并按照补助金额的50%下拨启动资金。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执行。实施期内,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关键补链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实施方案设定目标,且资源环境指标达到实施方案预期目标90%以上的,由地方政府提出考核和余款拨付申请,考核合格的将拨付余款,并命名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四、有关要求
1、这次推荐的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名额少、要求高,尤其是列入国家循环化改造的试点园区,还需省级人民政府出具承诺书。因此,务请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国家明确的范围和基本条件,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特别要把握好“一个基础,两个潜力”的导向要求,重点选择现有工作基础较好,园区废弃物产生量大,循环利用潜力大、园区土地开发利用空间大、发展潜力大的园区。
2、园区经济是江苏经济的一个特色,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对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各地要以此次推荐工作为契机,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实现园区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园区生态文明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联系人:尤德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