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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12〕289号)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8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园区应具备的条件
  1、园区已得到国家或省正式批准;
  2、园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3、园区内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以及园区组织管理机构或投资运营主体;
  5、园区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产业规模;
  6、园区土地尚有开发利用空间,发展潜力较大;
  7、园区废弃物产生量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潜力较大,循环化改造潜力较大;
  8、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环保设施,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环境事故和群体事件;
  9、园区具备循环化改造基础,已开展相关基础工作;
  1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园区优先;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或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优先。
  二、推荐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
  2、园区基本情况。重点对园区的边界以及现有产业构成、产品、产值、规模、产业链以及资源、环境现状等进行描述,提供具体的园区区位图和空间布局图。
  3、园区循环化改造思路。分析园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论述循环化改造的必要性、紧迫性及重要意义,按照3R(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阐明下一步循环化改造的基础、总体思路、目标和预期成效。
  4、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园区的批复文件,符合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核审核公告,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四至范围证明文件,环境保护部门的环保审查报告,以及成立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等各类证明文件。
  三、推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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