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秀山府〔2012〕100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经研究并商有关方面同意,决定成立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丽萍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洪大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鲁秀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县法院、县综治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县信访办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