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活动时间
2012年3月-2012年4月
六、实施步骤
(一)深入宣传、动员部署(2012年3月初)
各街道、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宣传活动。
(二)制定方案,分类实施(2012年3月中旬)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宣传重点、方式和职责等,并报县政府法制办。
(三)开展活动、督促指导(2012年4月)
各街道、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正式开展宣传活动。县政府法制办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督促和指导。
七、活动内容
(一)4月上旬,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参加,在县城花灯广场集中开展一次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二)各街道、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开设法制宣传专栏,宣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一次法制知识讲座。
(三)各街道、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宣传内容、时间和地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知识宣传活动。
(四)4月下旬,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行政审判旁听活动。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街道、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各街道、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单、公益广告和横幅标语等多种载体,多形式地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法律法规宣传氛围。
(三)认真总结,建立机制
各街道、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报县政府法制办。要认真总结,归纳提炼,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宣传长效机制,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联 系 人:殷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