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须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认定机构办理变更认定或重新申报手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变更认定的,取消企业的认定资格,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一经发现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经核实后取消该企业认定资格,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经查明企业在申请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认定申请;已认定的,撤销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资格,并予以通报,同时追回已减免税收款项;认定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享受电子商务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2.《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评估申请表》
3.《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年度报表》
4.《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月度报表》
附件1:
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报表
企 业 名 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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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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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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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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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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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业务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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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性质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中央驻地方企业
□合资(合作)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民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事业单位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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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电子商务应用及服务类型
| □生产制造 □金融 □物流
□商贸流通 □信息服务 □旅游
□第三方交易与服务 □电子商务服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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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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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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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获得荣誉或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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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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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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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亿元)
| 第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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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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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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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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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商务负责人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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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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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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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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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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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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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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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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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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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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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商务运作自我评价情况和结论
(主要叙述企业概况、成长性、业绩发展、服务特色、社会贡献等。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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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 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所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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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立时间
| | 单位主营业务年度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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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开始时间
| | 本单位的全职员工总数(不含离、退休员工等非在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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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处发展阶段
| □创始发展期 □成熟稳定期 □业务收缩期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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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模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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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年末数据
| 资产总值
| 万元
| 销售总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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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万元
| 利润总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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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值
| 万元
| 税收总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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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
| 职工总人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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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建设费用
| 万元
| 从事电子商务应用及服务的人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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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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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经信委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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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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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构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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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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