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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七条 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须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认定机构办理变更认定或重新申报手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变更认定的,取消企业的认定资格,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一经发现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经核实后取消该企业认定资格,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经查明企业在申请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认定申请;已认定的,撤销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资格,并予以通报,同时追回已减免税收款项;认定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享受电子商务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2.《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评估申请表》

  3.《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年度报表》

  4.《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月度报表》

  附件1:
  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报表

企 业 名 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网址

 

注册资本

 

注册日期

 

电子商务业务开始时间

 

申报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中央驻地方企业

□合资(合作)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民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事业单位     □其它

申报单位电子商务应用及服务类型

□生产制造       □金融      □物流

□商贸流通       □信息服务     □旅游

□第三方交易与服务   □电子商务服务   □其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企业已获得荣誉或称号

 

员 工 人 数

 

所属行业

 

上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亿元)

第三方平台

 

采购额

 

销售额

 

合计

 

企业电子商务负责人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联系人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E-mail

 

企业电子商务运作自我评价情况和结论

(主要叙述企业概况、成长性、业绩发展、服务特色、社会贡献等。可附页)

 

主营业务

 

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所处行业

 

单位成立时间

 

单位主营业务年度销售收入

 

电子商务开始时间

 

本单位的全职员工总数(不含离、退休员工等非在职员工)

 

单位所处发展阶段

□创始发展期   □成熟稳定期   □业务收缩期    □其它

单位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其它

上年度年末数据

资产总值

      万元

销售总额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税收总额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职工总人数

电子商务建设费用

万元

从事电子商务应用及服务的人数

填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填表时间)

 

 

区县经信委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认定机构评估意见

 

 

评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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