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临震应急反应
当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市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其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指挥部各部门人员立即到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2、督促有关县(市)区按照《城市基础实施和重要房屋的实时监控、临震加固和抢险方案》,加强实时监控,采取紧急防御措施,保障震后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正常运行或尽快恢复正常;
3、协助做好城市疏散通道、避震场所和简易住房安排的准备工作;
4、督促检查建设系统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开展抗震防灾、救灾宣传,安定建设系统人心;
6、指导、协助预报地区人民政府做好临震应急反应;完成市政府或市政府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和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并抄送有关部门;当所在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时,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部署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根据部门报告的震情、灾情,及时呈报市人民政府,按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死亡2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在我省陆地发生6.0级以上的地震,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立即启动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抗震救灾指挥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并及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城乡建设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做出如下应急反应: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上报市人民政府、呈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建设部并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2、立即启动城乡建设局抗震指挥部的组织指挥机构,部署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