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筑市场管理处
(1)负责地震应急期间建筑市场的规范工作,恢复重建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2)负责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的审查、组织、调集、协调和管理工作。
8、建筑工程管理处
(1)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危房拆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急抢险、排险,指导临时建筑的搭建和恢复重建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施工和监理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9、房地产业处
(1)制定地震应急期间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指导灾区房地产管理系统开展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2)指导灾区房屋建筑震害损失的统计工作;
(3)负责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10、城市建设处
(1)指导灾区城建系统的应急检修、加固、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负责组织灾区市政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
(3)负责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11、村镇建设处
(1)指导灾区村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和农房震后重建工作;
(2)负责组织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12、安全监督管理处
(1)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
13、机关党委
(1)负责对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员和群众就地震应急形势和地震应急措施等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
(2)动员机关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自救、互救和支援灾区等。
二、震前应急准备
(一)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
结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修订,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重要房屋和采用新技术建筑物分布、规模和设计、建造、使用概况等;
(二)根据震害预测结果,震前制定《城市基础实施和重要房屋的实时监控、临震加固和抢险方案》,震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和群体房屋的震害预测,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
(四)根据城市居民分布情况,制定《城市疏通道和避震场地安排方案》,并纳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震时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负责组织城市居民避震疏散;
(五)对有关应急救助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或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