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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7)组织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城乡建设局机关生命线工程、房屋和其他物业的抢险、排险、应急维护和加固工作;
  (8)负责与市级机关及有关部门联络,并协调与城乡建设局有关的抗震救灾任务;
  (9)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乡建设局机关临时建筑的搭建与使用安排等工作;
  (10)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负责城乡建设局机关对地震灾区支援的实施工作;
  (11)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开展地震灾区工程灾害报道和建设系统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3、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设防处)
  (1)负责派人参加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小组的工作,协助局办公室完成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联络工作;
  (2)负责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文件,对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工程抗震指导小组赴地震区指导抗震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专家成立工程震害考察小组,赴地震灾区进行震害调查,收集整理工程震害资料;
  (5)指导地震区开展房屋及工程设施的抗震鉴定、临震加固和恢复重建的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在地震中倒塌和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进行调查,报市城乡建设局处理。
  (7)协同有关部门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开展房屋及工程设施的修复、加固设计和恢复重建勘察设计等工作;
  (8)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9)负责起草、提供勘察设计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建设局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4、计划财务处
  (1)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乡建设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灾区城建系统灾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和救灾资金、物资的申报工作;
  (2)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建设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5、人事教育处
  (1)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区建设系统慰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或协助外事部门对我局应邀外宾或涉外事项的联络、安置、疏散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市抗震防灾、救灾的工作需要,负责对国外震害调查工作组或抗震工程专家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6、政策法规处
  负责地震应急期间有关政策研究、草拟有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应急期间有关宣传教育、普及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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