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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三)省局网上审核(3月16日-25日)。

  (四)报送年度核验相关材料(3月21日-4月1日,双休日除外)。网上通过审核后,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年检材料报送至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

  时间安排(以报纸出版单位所在地划分):

  ①3月21日-3月25日,南京地区报纸出版单位报送材料;

  ②3月28日-3月29日,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等地区报纸出版单位报送材料;

  ③3月30日-4月1日,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宿迁等地区报纸出版单位报送材料。

  四、核验材料

  办理核验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二份(须从“报刊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2)报纸出版单位2010年度自查工作总结纸质材料一份(主要内容:全年报纸出版情况;工作特色、亮点和做法;媒体和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管理工作情况等),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本用U盘保存,报送材料时电子文本由局政务大厅复制(电子文档名称例样为“××社2010年度工作总结”);

  (3)报纸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2005年以后获得的总编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校报除外);

  (4)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连续出版的样报;送审样报在完成其他项目检查后由我局统一送江苏省出版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印制质量检测;

  (5)报纸出版单位性质填写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的请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6)《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五、有关要求

  1.2011年全省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即将启动,2010年报纸年度核验的相关数据将会作为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报纸出版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2.各市属报纸须经当地省辖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初验,由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的年度核验机关意见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初验实施办法及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情况自行决定,但须服从我局总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加年度核验或在核验过程中存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报纸出版单位,将予以缓验,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上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刊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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