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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把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全民创业的途径之一,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投资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娱乐教育、老年用品、休闲旅游等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为养老福利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五)建设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把建设养老服务队伍与促进社会就业结合起来,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全市城乡就业培训体系。鼓励办理了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并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在各养老福利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排1-2个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应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养老、医疗保障待遇,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稳定。积极倡导、发展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等互助服务体制,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志愿者、义工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组织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逐步推进养老服务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实行持证上岗。扶持有关院校开设涉老服务专业,引导和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老年服务,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六)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
  1、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涉老服务的建筑设施、卫生条件、膳食标准、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行业标准。各级民政部门对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实行社会福利机构认证制度,会同老龄办、税务、工商、人保、卫生、安监、公安、环保、物价等部门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督,逐步推进行业监管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2、组建全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通过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依法明确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开展年度行业评估、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3、加强对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入住对象资格审核和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条件等方面的评估、评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守则等行业管理制度规范和评估、评审实施办法的制定。
  (七)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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