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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洪府发〔201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0〕2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加快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老有所养”的精神,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法律支撑”的原则,增强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社会养老服务机制,不断提升我市城乡养老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要求,到2020年,实现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50床,基本构建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实现服务质量优良、监督管理科学的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我市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加快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建设步伐。通过对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的新建、改(扩)建,使我市每年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00张;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一市一中心”的要求,市本级新建一所功能齐全的社会福利中心,床位规模达到1500张;新建一所设施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加大县区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力度,到2020年,每个县区都要建成一所政府主办、功能完善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社会福利中心(床位数在150张以上)。通过新建、改(扩)建,使每个乡镇敬老院拥有一栋自费代养楼(床位不少于100张),在承担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养老职责的同时,面向其他老人开展自费代养服务。
  2、大力发展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把促进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发展作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数每年按总目标要求递增,“十二五”期间,县区至少新增1-2所民办养老福利机构。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加强行业监管等措施,促进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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