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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洪府发〔2012〕7号)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最近国务院、省政府又就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行了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1]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委。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相应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辖区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行政执法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相关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和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强市场巡查,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行政执法部门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
  三、加强工作配合,密切司法衔接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已经转为长期性的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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