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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意见
(洪府发〔201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促进南昌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优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民生工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发挥其在集约利用资源、提高道路通行率、有效保护环境方面的优势,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低碳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举措和根本途径。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财政安排优先、政策扶持优先、土地配置优先、路权使用优先”的要求,加大政府对公共交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建立与城市规模和未来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整体高效的公共交通体系,形成以轨道交通、快速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公共交通带来的便捷和实惠,引导更多的人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发展目标

  2015年前,公交车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公交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线网密度达4公里/平方公里,建成区任意两点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公共交通在城市总出行量中的比重达到20%以上,万人公交车拥有率达到15标台左右。

  四、政策措施

  (一)科学制定公共交通规划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南昌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以下简称《公共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要以城乡总体规划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统筹县区(开发区、新区)、乡镇客运与主城区公交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等各种公共交通运输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与公路客运、铁路、民航等交通的有效衔接,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站场布局、用地规模及规划控制、建设计划、资金筹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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