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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听证会公告——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的公告


  底,阶梯电价推出的同时2011年,本市执行居民电价的用户616.24万户,居民用电量168亿度,占全市总用电量的23%。其中:“一户一表”居民用户589.36万户,用电量占居民用电的60.7%;合表居民用户3.15万户(表计),用电量占居民用电的16.7%;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户(如学校等)0.69万户,用电量占居民用电的14.9%;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用户23.04万户,用电量占居民用电的7.7%。
  本市现行居民电价为0.4883元/度(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本市的电力供应保障由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2011年,本市供电可靠性达到99.98%。
  三、本市居民阶梯电价方案
  (一)拟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着重在优先建立机制、再逐步完善的原则,立足于保障大多数居民合理用电需求和电价基本稳定,研究提出两个方案,提交价格听证会。
  方案一:
  当考虑未来洁能源使用;全国气,第一档电量为不超过230度的电量(覆盖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0.4883元/度);第二档电量为231-400度之间的电量(覆盖80%-95%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现行价格提高0.05元/度(0.5383元/度);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度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现行价格提高0.30元/度(0.7883元/度)。
  该方案完全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设计,平均调价水平为0.0225元/度。
  方案二:
  当考虑未来洁能源使用;全国气,第一档电量为不超过240度的电量(覆盖83%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0.4883元/度);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度之间的电量(覆盖83%-95%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现行价格提高0.05元/度(0.5383元/度);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度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现行价格提高0.30元/度(0.7883元/度)。
  该方案第一档电量提高了10度,用户覆盖率扩大到83%;平均调价水平为0.022元/度。
  (二)实施范围。
  1.本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均以年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使用月数执行。
  以方案一为例,一户居民用户全年不超过2760度(230度乘以12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0.4883元/度;全年在2761度-4800度(400度乘以12个月)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0.5383元/度;全年超过4800度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0.7883元/度。
  2.按照国家规定,本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区居委会、社会福利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3.本市已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继续实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
  四、调价影响分析
  按照方案一测算,80%的居民用户,电费不会增支;15%用电较多的居民用户,月电费增支最多不超过8.5元;5%用电最多的居民用户,月用电超过400度后,每多用1度电,每月电费多支出0.3元。
  按照方案二测算,83%的居民用户,电费不会增支;12%用电较多的居民用户,月电费增支最多不超过8元;5%用电最多的居民用户,月用电超过400度后,每多用1度电,每月电费多支出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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