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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听证会公告——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的公告


  附件2: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方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方案

  根据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电价属于国家管理权限。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201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各地制定具体方案并进行价格听证后,报国家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方案。
  一、国家总体要求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具体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必要性。
  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一是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当前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有利于抑制能源不合理需求,促进节能降耗。二是有利于公平负担。相比现行单一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按照用电量的多少,合理划分“基本”和“非基本”用电需求,根据不同居民的承受能力,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一定电量免费,保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同时,促使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多负担电费,建立公平负担的机制。三是有利于理顺电价关系,减少电力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为进一步推进电价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二)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照覆盖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电价维持较低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或15度免费用电基数。
  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提价标准每度电不低于5分钱。
  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提价标准每度电为0.3元左右。
  (三)实施范围。
  1.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2.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3.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二、本市居民用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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