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五)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过规范化培养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或经过转岗培训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鼓励全科医生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流动。专科医生培养基地招收学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基层执业经验的全科医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科医学(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全科医生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重要因素。基层单位全科医生专业技术资格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论文等要求。(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中医药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状况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将政府主导作用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提高全科医生待遇,吸引更多的医学优秀人才加入全科医生队伍,推动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对传统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卫生、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政策措施的衔接,确保全科医生制度稳步实施。

  (三)认真开展试点推广。坚持分步实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医改办)等五部(委、局)《关于印发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2〕287号)要求,积极组织试点申报工作,加强试点督导和评估。鼓励各地对改革中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推广。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经费保障,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艰苦边远地区执业全科医生补助等给予必要支持。坚持分类指导,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扶持力度,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推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发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