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福建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闽政办〔2012〕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省卫生厅制订的《福建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福建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三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3号)精神,结合我省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相继实施了3个全省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特别是从2001年开始,全面推行了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取得了显著成就,我省结核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10年间,全省共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22万例,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12.7万例,避免了约70万健康人感染结核菌,如期完成了《福建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结核病控制各项指标。
但是,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诸多新问题与新挑战。近年来,我省每年报告肺结核发病人数2万多例,位居全省甲乙类传染病前列;耐多药肺结核危害日益凸显,每年新发耐多药肺结核患者人数约800多例,未来数年内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人数持续增加,防治工作亟待加强;农村地区结核病防治形势严峻。我省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防治力量薄弱,流动人口患者治疗管理难度加大,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防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