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2〕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省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全省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有关要求,强化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省政府决定,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全省继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方案如下。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社区、农村火灾隐患,已排查单位开展“回头看”活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出租屋、木屋毗连区、连片村寨、“三合一”场所、火灾高危单位等的消防监管,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已排查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对“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尤其要对前期排查不到位或整治不彻底的区域、单位、场所开展新一轮排查,从严查处火灾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消防违法行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盲区。
(二)城乡结合部、出租屋、木屋毗连区、连片村寨、“三合一”场所。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工商、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动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木屋毗连区、连片村寨的排查整治力度,突出治理小旅馆、餐馆、洗浴场所、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三合一”、出租屋等场所,消除建筑耐火等级低、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供电企业负责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气象部门负责检查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问题。安监部门负责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