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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生产领域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生产领域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食药监安函〔2012〕2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山东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生产领域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山东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生产领域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对生产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明确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药品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职责分工
  (一)省局负责组织开展全省药品生产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具体负责全省生产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业务指导,督导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生产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根据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协调跨市大案要案查处,协调各市局之间的交叉和延伸检查,全省集中整治数据汇总、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上报工作,对全省药品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评估、完善相关生产监管规定,完善长效机制。
  (二)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药品生产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生产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全面检查,辖区内集中整治数据汇总,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上报工作,对本市药品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评估,对完善相关生产监管规定、完善长效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药品生产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抽调专业人员参加上级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重点和技术要求
  (一)重点检查企业和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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