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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专用章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专用章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有关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省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送达工作由局行政受理中心办理。自3月1日起启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专用章,原有相关印鉴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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