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有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门户网站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第四条 信息中心是门户网站的运维机构,具体负责技术支持、运行环境维护管理和网站安全等工作。
第五条 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分别负责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和发布。
第二章 信息采集与报送
第六条 门户网站设置了六类主要栏目,分别是政务公开类、政务信息类、办事服务类、互动交流类、专题类和其他类(各栏目信息采集、报送及审核分工见附件)。
第七条 各处室(单位)要明确一名信息管理人员,按门户网站所设栏目要求,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地报送、发布和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