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核查员的通知
(鲁食药监保化函[2011]6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枣庄市卫生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核查工作,规范现场核查行为,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水平,省局决定从全省范围遴选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核查员,承担保健食品注册、生产许可、GMP审查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审查现场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核查员遴选条件
(一)具有保健食品、化妆品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或相关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能熟练掌握并正确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三)工作作风正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承担现场核查任务;
(五)不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研发单位兼职;
(六)能按时参加省局组织的培训;
(七)本人自愿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遴选程序
(一)各市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按本通知要求推荐辖区内和本单位现场核查员候选人。
(二)现场核查员候选人应当如实填写《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核查员申请表》(附件2),并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候选人及推荐单位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省局组织对现场核查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聘任为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核查员。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对待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核查员遴选工作,严格按照现场核查员遴选条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各单位按照现场核查员推荐计划表(附件1)规定数量推荐现场核查员,并于11月15日前,将《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核查员申请表》及电子版汇总报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联系人:唐子安 邹芳勤
联系电话:0531-88592622,88592617
传真:0531-8859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