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根据广交会有关规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行一年一评,原则上一定两届不变(另有规定的除外)。品牌展位两年一评,相应展位安排原则上保持四届广交会不变。
三、第111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分配办法
第111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品牌展位类别及数量和位置由商务部及其所属各相关商会安排。
四、展位使用
(一)广交会展位仅限参展企业使用,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
(二)参展企业须如实在广交会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按广交会规定使用展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使用者须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企业一致。
(三)广交会展出期间,各参展企业须指定专人负责展位使用及上报广交会每日成交统计报表。每位展位负责人只能负责本公司在某一展区的一个或多个连片展位,工作时间必须在岗,有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对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每天参展成交统计报表报送深圳交易团。
(四)深圳交易团负责本团展位使用的管理,并与本团参展企业签订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
五、违规处罚
各参展企业如有以下违规的,市经贸信委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参展资格,并进行通报:
(一)申请参展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如有不实申报,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其中经现场查验,工商营业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相符的企业,三年内禁止参展。
(二)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参展企业,将严格按《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查处,具体内容详见深圳交易团第111届广交会准备工作文件,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三)侵犯知识产权的参展企业,将根据大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具体内容详见深圳交易团第111届广交会准备工作文件,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四)对违反国家海关、税务、外汇和检验检疫等相关政府部门管理规定的企业,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参展资格。
(五)广交会成交统计数据是展位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及时上报“广交会成交统计表”的参展企业,将取消其下届参展资格。
六、信息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