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第111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展位分配办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第111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展位分配办法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第104届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交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贸字〔2008〕116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商贸字〔2010〕277号)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关于第111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会业字[2012]4号)和《关于深圳市第111届广交会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特制定第111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展位分配办法。具体如下:
一、展位类型
第111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展位分一般性展位和品牌展位两类。一般性展位的位置安排由商务部所属各相关商会负责,各参展企业的展位数量由深圳交易团安排;品牌展位的数量及位置均由商务部及其所属各相关商会安排。
二、第111届广交会深圳一般性展位分配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深圳交易团一般性展位采用量化评分与优选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安排。将申请参展企业分为生产企业与贸易企业两大类型,根据一般性展位安排评分标准和一般性展位数量计算方法得出的计算结果安排展位。每家申请参展企业适用一种类型安排办法。
2.根据企业广交会报名参展情况,对申请企业上一年度海关统计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以及我市一般性展位总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70%展位数量安排给生产企业使用,30%展位数量安排贸易企业使用。具体展区类别安排原则上与各申请企业上一年度海关统计的出口产品类别相符。
3.生产企业展位安排原则上仅限企业主营产品单一类型展区,展位安排数量上限为4个。对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国家级驰名(著名)商标的,根据企业展出产品类型可适当放宽展位安排数量上限。贸易企业展区数量安排不设上限,但单一类别安排展位数量不超过4个。
4.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按得分高低排序依次安排。分数相同的,按参展年限长短、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年限等先后排序。根据我市相关产业规划和政策,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节能企业、文化企业参展,同等或相近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