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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第111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组展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第111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组展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23号)


各相关企业:

  第111届广交会将于2012年4月15日-5月5日在广州举办,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商办贸函[2011]1008号)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关于第111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会业字[2012]4号)的要求,现将第111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组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期安排

  第一期:2012年4月15日-19日。展出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类产品;

  第二期:2012年4月23日-27日。展出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类产品;

  第三期:2012年5月1日-5日。展出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体育休闲、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类产品。

  换展期:4月20-22日和4月28-30日。

  展期对外洽谈时间:每日9:30-18:00。

  二、申请受理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111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会业字[2011]127号)的要求,我委向深圳企业下发了《关于受理第111届广交会展位申请的通知》,有关申请工作已于2012年1月5日结束。

  三、展位分配

  第111届广交会深圳品牌展位数量由商务部安排下达,一般性展位数量由深圳自主安排(位置由商务部下属各相关商会安排),具体分配办法详见附件。

  四、公示入围企业名单

  2012年2月15日-19日,我委将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szsitic.gov.cn)上发布第111届广交会深圳入围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五、违规处罚

  各参展企业如有以下违规的,市经贸信委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参展资格,并进行通报:

  (一)申请参展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如有不实申报,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其中经现场查验,工商营业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相符的企业,三年内禁止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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