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知识产权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
7、近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加盖企业公章);
8、由具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考中国注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原件)(中介机构名单可登陆市财政委网站http://www.szfb.gov.cn/xwzx/xwtzgg/201003/t20100309_1481224.htm或市科工贸信委网站http://www.szsitic.gov.cn/Index20/386.shtml查询);
9、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交复印件验原件);
10、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研发项目数量、投入经费、参与人员数量等概况,每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起止年限、投入经费、参与人员、创新点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项合同(任务书)及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参考);
11、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可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简介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明细、企业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证明材料。
(二)名称变更材料
名称发生变更,但尚未办理名称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基本材料
如果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其他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属于“简单更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附件3);
(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2、重大变更申请材料
如企业的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如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属于“复杂更名”,还须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变更手续证明、变更后的知识产权证书等);
(2)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