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昆明市财政局公告
(第11号)
《
昆明市专利资助及扶持办法》已经2011年11月14日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第19次局长办公会议和2011年12月26日昆明市财政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昆明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资助及扶持是指专利授权资助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扶持。
第三条 本办法的专利资助和扶持经费由昆明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条 本办法对在本市辖区内从事专利及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及实施工作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资助和扶持。专利资助经费用于专利的申请和维持;扶持经费用于引导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转化和保护能力。
第五条 专利资助及扶持的申报、受理、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申请专利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的重大发明创造,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的原创性发明创造专利;
(二)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专利,且无专利权属纠纷;
(三)专利的第一权利人且专利申请、授权地址为本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
(四)同一件专利只能申请一次昆明市专利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