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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地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并推进城乡公共客运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为建设重点,执行:贫困地区禄劝、东川、寻甸,建设资金县(区)承担15%、市承担85%;欠发达地区富民、嵩明、晋宁、宜良、石林,建设资金县承担30%、市承担70%;较发达地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安宁,只下达建设计划,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建设资金自行筹集解决;“两区”建设资金参照原东川、寻甸、禄劝补助标准,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建设资金参照原宜良补助标准,嵩明托管盘龙建设资金参照原嵩明补助标准。下达的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由相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实施。全面实现通村公路全部标准化,逐步启动建制村联网公路及100户人口以上自然村通达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公交在农村地区的延伸,继续开通中心城区至各县(市)区骨干线路的公交运营。
  (三)实施站场运能提升工程
  重点加快枢纽客运站建设,合理完善县、镇(乡)换乘枢纽,大力推进沿线候车亭、城乡公交场站建设,采取省级财政补助多少、市级财政配套补助相应数额的办法,对各县(市)区基本满足功能性验收标准的城乡客运站给予相应补助。即:市财政按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对二级客运站建设配套补助200万元,三级客运站配套补助100万元,四、五级客运站配套补助30万元,候车亭(棚)配套补助1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城乡公交企业自筹解决。同时,各县(市)区要从财政、土地等方面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并在本级财政内,采取“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其他规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等多种措施,加快城乡客运站场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规模适宜、与城乡公共客运线网相适应的站场体系。
  (四)实施公交管理智能化工程
  以现代通讯、信息技术为依托,促进交通主体、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与交通环境各要素间的良性互动,形成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城市公交系统。逐步形成公交出行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车辆自动识别系统、运营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等,使交通主体能够准确地了解城市公交出行的实时信息,逐步提高车辆技术档次,增加高一级以上客车,提高城市公交系统的档次和吸引力。
  (五)实施客运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有效提升客运路线运营和车辆安全、服务质量的管理。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对事故多发地段要进行集中整治,对危险路段安装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交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城乡公共客运综合治理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交运、规划、宣传、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住建、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昆明市推进城乡公共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推进城乡公共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进行考核。次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根据上年年初制定的目标和年终实际完成情况,上报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工作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在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进行整体考核评分和排名,考核结果纳入市级目标考核管理。(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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