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1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工作,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把昆明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以及《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快把昆明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的战略目标,紧扣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市品质国际化”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全面统筹,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思路,创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铁板一块”的与区域性国际城市相适应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新模式,实现我市环境卫生“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市品质国际化,管理目标定量化的原则。遵循区域性国际城市的运行规律,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与区域性国际城市相适应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运输管理模式。明确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运输工作目标,确定清扫保洁次数、保洁率、清运率、运输密闭率等管理指标,实施定量化管理。
(二)坚持改革创新谋跨越,体制机制运转顺的原则。结合我市开展的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总结成功经验,持续、深入地推进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体制机制创新,适应区域性国际城市发展需要。建立完善辖区环卫部门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运输责任制,确保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运输体制机制健全,运转高效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