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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5年内重点建设2个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以昆明市中医医疗协作医院为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中医药临床研究特别是疑难重病和关键技术方面的研究。鼓励开展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中医药的国际知名度。
  (九)支持中药院内制剂的研发和使用。以昆明市中医药制剂中心为平台,加强对疗效独特的中药配方的收集、整理和筛选工作,尽快开发成中药新药、变“名方”为“名药”。加大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制的经费投入,不断提高中药制剂的技术水平和质量可控性,提高中药制剂的质量。制定中药制剂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管理办法,为患者提供更多的疗效独特、质优价廉的中药制剂。完善对昆明市中医药制剂中心的建设,提高制剂质量。
  (十)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建立一批药用野生动植物繁育、保护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中草药自然保护区。加强滇产中药材原产地及其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道地药材生产示范基地和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建设,培育滇产药材知名品牌和优质药材品牌,积极推进GAP认证、地理标志认证和产地认证,为我市中药材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奠定基础。
  (十一)发展中药产业。严格执行药品GMP、GS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原料药、中药制剂、药品包材等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保证药品质量。开展中药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积极扶持现代中药、民族药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鼓励使用本地药材,建设一批现代中药产业基地、物流中心,带动全市相关产业发展。
  四、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十二)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保护、关心和支持中医药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每所中医医院至少建设1处集中反映中医药文化的亮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中医药科普知识讲座,广泛传播中医药科普知识,5年内主城四区55岁以上居民的中医药科普普及率要达到60%以上。开展针对青少年的中医药科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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