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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201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02号)和《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和鼓励社会积极参与,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到2015年,健全和完善以昆明市中医医院为龙头,以县(市)区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为主要力量,全市县及县以上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下同)业务用房基本达到国家标准,配置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设备和实用人才。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为基础,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涵盖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六位一体功能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20年,建成合理的人才队伍结构和较为先进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和继承创新能力,把昆明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基地和中医康复临床研究中心及重要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和天然药物研究、生产基地。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优化配置中医医疗机构资源。合理整合卫生资源,增加对中医机构投入,使中医药事业做大做强。以市中医医院为重点,做好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把昆明市中医医院建成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完善、专科优势突出的国内知名中医医院。争取完成7所县级中医医院的改扩建及设备配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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