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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等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徐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国家税务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徐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
(徐人社发〔2011〕286号)


各县(市)区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更好地激发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活力,发挥大学生村官对农村创业富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徐委发〔2010〕4号文件要求,现就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徐自主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立足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带领村民致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对象

  1.2007年以来选聘到我市村(社区)任职并在本市实现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

  2.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的,须由其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其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重点扶持从事创业富民项目的大学生村官。

  三、扶持政策

  将创业大学生村官纳入“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发证范围,并享受我市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一)注册优惠。

  1.投资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工商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企业登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至3万元;在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前提下,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其他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到位;

  3.鼓励大学生村官以知识产权、实物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登记公司,允许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最高达到注册资本70%。鼓励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

  4.市区大学生村官自主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评审认定,可优先安排入驻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及产业化基地。

  (二)减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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