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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普查的通知》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普查的通知》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1〕28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普查的通知》(苏发改社会发〔2011〕15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普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科学周密安排,使普查成果成为当地政府投资民生项目、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能力的决策依据,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各县(市)、区要明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督导普查工作的实施,并于10月28日前将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人员名单报市局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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