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市场监管,保障节日消费秩序
各级各部门、各商贸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品质量、卫生、价格和服务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安全。
一是严把食品和酒类市场准入关。各商贸企业要认真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登记备案制度,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各批零市场和检测点要加强“菜篮子”、“米袋子”商品质量检测,做到“逢进必检”, 其中,全市230处蔬菜检测点要在加强日常检测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不合格商品协议销毁和退市制度,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各酒类流通企业要严格落实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二是加强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畜牧等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按照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通知(青商蔬发字〔2011〕26号)要求,节前对屠宰加工、批零销售等各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肉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认真抓好肉品质量追溯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节日猪肉消费安全。
三是开展节日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物价以及炒作农产品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节日市场秩序。
四是开展“诚信兴商”活动。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商贸企业开展服务承诺,规范服务行为,推进诚信经营。同时,各商贸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商业预付卡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三项制度, 规范预付卡管理。
五、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经营安全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经营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一是加强节前检查。各商场、市场要围绕冬季消防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演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对商场、市场的安全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是严格促销规定。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各商贸企业在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促销活动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各零售企业要认真贯彻《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制定安全措施,完善防范预案,严格落实审批备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