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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以市、县为主,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市、县政府的投入主要用于生活垃圾的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股、收购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产权等多种形式开拓融资渠道。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改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3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尚未出台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服务性收费办法的城镇,要根据当地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积极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在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确保建设用地供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省人民政府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有计划地抓好各项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监察厅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市、县、区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监察厅)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进行考核评比,对建成运营的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等级评定,监督垃圾收费及使用情况。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订污染控制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编制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负责搞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研究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订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的生产,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省商务厅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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