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地要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整治,认真开展水源地及渭河、洛河与汉、丹江流域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地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快对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集中清理,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四、强化监督管理
1各地要按照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要求,完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和评价等标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便于群众识别、投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2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市场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按照《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每年组织一次生活垃圾处理考核评价活动,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考核评价较差的企业,要责令运营单位限期整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切实加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部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加强对市、县、区政府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市、县、区政府要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各地要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进行监测,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二噁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必要时加密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