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控制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
1 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倡导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推广使用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 各地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当前重点要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宝鸡市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认真做好餐厨垃圾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 全面推广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搞好宝鸡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西安市要巩固提高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效率,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商洛、华阴等城市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三、全面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1 各地要按照《陕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扎扎实实地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各设区市要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要着眼发展,适度超前,并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镇黄线保护范围,禁止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