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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3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11〕77号)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制订了《陕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对本部门的工作分解细化,制订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把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责任,做好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陕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

  一、近期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总量达到119座,全省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重点示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其中,西安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其他设区市城市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达到95%;所有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部建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30个重点示范镇都要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每个自然村都要建设简易适用的垃圾收集设施。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和汉中5个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其中西安达到50%。建立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列为第一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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