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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延安、榆林2市移民搬迁按照《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和《陕北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洛河峡谷地带)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20年)》要求实施,今年搬迁2.2万户、8.8万人,其中:延安市7650户、3.06万人、榆林市14350户、5.74万人。

  西安等其他5个市的移民搬迁人数不少于5999人(其中西安市1912人、铜川市2743人、宝鸡市396人、咸阳市427人、渭南市521人)。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和陕北地区扶贫移民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用地选址应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分布带和可能发生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气象灾害的区域,并应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同时严格控制占有耕地,尽量使用闲散地、未利用地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编制移民搬迁安置点规划时,须有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 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继续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选择10处威胁城镇、人员集中居住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勘查与工程治理。

  3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建设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连接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以及气象等专业网络,形成集地质灾害信息管理、传递、查询、评价和决策发布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重点推进省、市两级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4 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研究。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研究,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开展“移民搬迁安置选址地质评价技术研究”,为陕南、陕北移民搬迁提供服务和决策,防止因移民搬迁选址不当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点。

  (四)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1 落实应急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加强市、县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各市、县要在现有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或滑坡工作办公室)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2 强化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装备,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推进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各市、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鼓励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成立自救互救队伍。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汛期前组织应急避险演练。

  4 强化抢险救援工作。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要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市、县、乡、村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卫生、安全监管、电力监管、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今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落实群测群防员补助,支持市、县应急能力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并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

  (三)强化巡查与监测,夯实值班和速报制度。

  各市、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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