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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1〕326号)


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局创优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和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建设,保障民生、服务人才、创优质服务窗口,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局各项工作制度和中心目标,决定从现在起的一段时间内,在全局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以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努力实现便民服务更优质、行政运作更高效、工作绩效更显著、工作作风更优良,为徐州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

  一、严格规章制度

  1、首问责任制。各窗口单位、处室需进一步完善来访、咨询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来访、咨询、办事等服务对象的科室或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须承担答复、引导、帮助、协调的责任,并根据服务对象所需办理的事项,或主动办理,或移交给相应科室工作人员受理。接受移交的科室或工作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2、服务承诺制。各窗口单位、处室要在显著位置统一张贴各种服务承诺的内容,按工作职能提出并制定业务办理时限在窗口告知。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群众的事情热心办,能办的事立即办,一切事情依法办。必须严格落实办事限时制度,做到让服务对象“少跑一趟路”、“少进一扇门”、“少述一遍事”。

  3、完善接待制。各窗口单位服务大厅必须设置总咨询服务台,值班人员由有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各窗口单位、处室领导,要坚持领导接待制度,认真接待群众来访,热情主动为前来咨询投诉的人员解决问题。工作人员接待咨询上访人员时要做到政策解释细,道理讲得透,态度表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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