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管理遏制非法抢建抢种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珠委办[2010]5号)
横琴新区党委、管委会,各区委、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珠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管理遏制非法抢建抢种行为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管理遏制非法抢建抢种行为的意见
为加强国有土地特别是已征和已供未用国有土地的管理,加大土地执法力度,遏制非法抢建抢种行为,为我市当前重大项目建设和今后长远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
土地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近年来,各区(含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下同)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严格土地管理,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在土地管理特别是历史用地清理、闲置土地处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发布实施,我市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特别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大重点建设工程的相继实施,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土地的价值和管理问题凸显。受经济利益驱使,为博取高额补偿,社会上各类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抢搭建和抢种养现象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重大项目的及时供地,扰乱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同时,拆除大量违法建筑既耗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财政成本,也是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必须加大力度予以打击遏制。各区要按照《珠海市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规定》(珠府[2009]128号文)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非法抢搭建和抢种养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共同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土地执法合力,切实把靠非法手段博取土地补偿的歪风邪气打压下去。
二、摸清底数,分类进行清理处置
各区要组织国土资源等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已征、已供未用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历史征收补偿等情况逐宗登记造册。对地上建(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分类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