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鼓励居民分开盛放。(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建设厅)
(八)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九)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
(十)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十一)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
(十二)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工信委)
三、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十三)抓紧编制全省“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
(十四)各城市要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健全设施周边居民诉求表达机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十五)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