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2〕3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编制、公布和统计报送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第
三十二条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45号)有关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报告内容要客观全面,文字简洁明了,数据准确详实,避免将政策咨询、信息检索、行政许可等列入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报告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二、做好年度报告的公布工作
根据
《条例》规定,2012年3月31日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2011年的年度报告。同时,要通过网站专栏等形式,集中公布本单位、本部门历年来(2008-2010)的年度报告。
三、做好年度报告公布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统计表》,于2012年4月2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联系人:王毅 联系电话:7989603 传真:7989635)。对未按要求及规定时限报送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将予以通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统计表1(略)
2.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统计表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