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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视频监控资源现状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视频监控资源现状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2〕2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管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步伐,全面了解掌握全市视频监控的数量、构成、现状及其分布,进行充分整合和利用,实现主城区综合管理视频监控点(探头)、监控报警点全覆盖,切实发挥好视频监控系统在城市综合管理、预防打击犯罪方面的作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视频监控资源现状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视频监控资源的专项调查,了解和掌握我市视频监控资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初步建立起市、区(市、县)两级完整、准确的视频监控系统资源数据库,促进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共用,发挥系统综合效能,夯实我市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管理应用基础,提高我市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监控和城市管理的能力。

  二、调查摸底范围和对象

  (一)调查摸底范围

  全市已建和在建涉及公共安全和城市综合管理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构成和数量。

  (二)调查摸底对象

  依据《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区域或部位定为公共安全场所,各单位应以“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1.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或者经营场所;

  2.机场、火车站、停车场、客货运站场和枢纽公交站的重要部位;

  3.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主干线、中心区内各主要路口、城市各出入口、人行天桥、大型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重要部位;

  4.旅客列车、地下商场等重要部位,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船舶等大型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重要部位;

  5.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部位和出入口;

  6.国家省市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

  7.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各级文物古迹、近现代保护建筑的重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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