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转办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4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长期以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单位对市政府领导批示或市政府办公厅转办的需协调处理或提出意见的公文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反馈,为市政府高效、快速、准确决策提供了依据,有效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但也出现个别部门或单位对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件或市政府办公厅处室转办件不重视、办理不及时现象,存在的问题:一是回复时间太慢,有的甚至长达1-2个月,个别部门和单位甚至不回复;二是回复格式不规范,有的甚至不盖公章;三是回复质量不高,潦草应付;四是没有催办督办协调机制,不能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领导或来文单位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市政府的决策效率、市政府办公厅的办文效率和公文办结时间。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办公厅公文转办件办理工作,提高公文办结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理程序。1.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涉及资金、项目、土地、规划等问题需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2.市领导批示需有关部门办理的;3.市政府出台有关意见、规定、办法等政策性文件涉及多部门征求意见的;4.其他需征求意见的公文统称转办件,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在处理时,提出“请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的拟办意见,经分管秘书长签批后,使用相应“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转办专用纸”(以下简称公文转办专用纸)(见附件1、2)并加盖承办处室公章转办给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实行限时办理制度。承办处室在公文转办专用纸上要明确办理单位、办理内容、办理时限等,涉及征求意见的需同时抄送来文单位。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抓紧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将明确的意见或建议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反馈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原则上一般公文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实行催办督办制度。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按时书面回复市政府办公厅,也没有说明延迟原因的,由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进行催办。承办处室下达《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办件催办函》(见附件3),提出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的要求;催办函下发3个工作日仍没有回复的,下达《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办件督办函》(见附件4),并抄送市督办督查局,要求其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书面回复。仍没有按要求回复的,承办处室可视为该部门同意转办件的所有内容(该部门承担一切后果),继续提出拟办建议,如实载明,按公文处理程序继续签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