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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办公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四条 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临时召开。

  涉及项目集中审批的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项目单位代表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领导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解决市重大投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主动与项目单位联系,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备齐审批材料和要件,及时予以审批或上报;

  2.按照会议要求及时指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3.根据项目提出审批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4.根据会议确定的意见,把好项目审核关,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结审批手续,核发有关证照和批准文书。

  (二)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

  1.负责收集汇总进入会议集中审批的项目及需要会议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做好项目预审工作,于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会议方案按程序报批,并负责做好会议的会务工作;

  2.负责汇总参加会议的各审批部门意见,起草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按程序报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以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名义行文;

  3.负责做好相关部门审批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4.收集、整理、汇总和通报项目审批手续的办理情况,并做好有关信息通报工作。

  5.负责督促检查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工作。

  (三)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

  1.结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筛选汇总进入会议集中审批的项目名单、审批事项和需要会议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并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参会部门名单(其中涉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市工业投资项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涉及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由市商务局和市投资促进局负责);

  2.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备齐相关审批材料和要件;

  3.收集、整理、汇总和通报项目建设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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