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2012年度建设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补助资金及相关优惠政策

  (一)对达到标准建设的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由市商务局牵头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同意后,使用统一的门头标识并进行一次性补助:生鲜经营面积在50-100㎡的社区生鲜直销点、超市或农贸市场生鲜直销区及生鲜销售直通车每个给予开办补助5万元;生鲜经营面积在101㎡-200㎡的,每个给予开办补助10万元;生鲜经营面积在201㎡-500㎡的,每个给予开办补助20万元;生鲜经营面积在501㎡-1000㎡的,每个给予开办补助30万元,生鲜经营面积在1001㎡以上的,每个给予开办补助50万元。大型超市和社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按平价生鲜直销区域面积计算。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入资金(含租赁费)的40%。补助资金及相应管理培训经费由市价调基金专项列支。

  (二)对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的配送货车,经市商务局核定后,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免费核发特别通行证,允许日夜进城通行和临时停靠。

  (三)对涉及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经营管理的各种收费给予减免或减半收费。

  (四)对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及冷藏设施的用电、用水实行居民用电、用水同价政策。

  (五)当因极端天气或其他原因造成农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对组织调运并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投放市场,实现保供稳价目标的便民市场(社区),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对差价给予一次性适当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商务、物价、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农委、工商、卫生、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督办督查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责任如下: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辖区内的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至乡镇、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以及各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规划选址、落地建设、后续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行业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和扶持政策,对申请建设企业的资质(详见附件3)进行审核,在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建设完成后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及时追缴补助资金。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